我县强制拆除330平方米非法占地厂房



发布日期:2010年07月26日
 

714,我县对西塘桥镇某电子元件厂的违法建筑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据了解:2008年底,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电子元件厂未经批准,违法在西塘桥镇电庄村8组李某住宅北侧的自留地上建造厂房。西塘桥国土所和西塘桥镇城建监察中队接报后及时去现场进行了制止,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该厂停工半个月后又强行施工,建成占地330平方米、建筑面积330平方米的单层厂房,并已投入生产。经调查,该厂非法占用的土地属村集体土地,规划用途为一般农田,不符合西塘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57,我局依法对其作出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330平方米;限期拆除在非法建筑。

该厂在接到《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一直未履行拆除义务,20099月,我局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多次与该厂业主沟通要求自行拆除,但该厂一直拖延拒不自行拆除,县人民法院遂依法对其进行了强拆。      



 
         
信息索引号: 330424-176-79900-2010-0007 产生日期: 2010-7-28
文件编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科室): 局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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